民政局市民政局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精心组织安排 强化救助措施
——市民政局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为全面落实***、***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市民政局及时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10月21日,及时转发了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并就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畅通申请渠道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要求。特别是要求县区民政部门对因确诊治疗、隔离医学观察陷入困境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重点保障对象,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被隔离人员家庭生活救助及关爱服务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坚决防止冲击道德底线问题发生。
二是加强工作协同。督促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加强与本县区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的衔接,准确掌握疫情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对已确诊或疑似为新冠肺炎的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障、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剩余自付费用可通过临时救助解决。对与新冠肺炎患者共同生活的城乡低保对象及由新冠肺炎救助对象负责监护照料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重度残疾人,按照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县区民政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视其困难程度和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00元的临时救助金。对与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居家隔离、生活确有困难的救助对象,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三是简化优化程序。督促县区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天水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天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实施办法》有关申请办理时限减压和程序优化的政策规定,按照省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等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四是全面调查排摸。盯紧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力量,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加大排摸力度,准确掌握了解因疫隔离、重残重病、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和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基本生活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同时,指导县区聚焦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排查、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发挥、特困人员照护服务、资金拨付等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重点任务,细化救助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五是畅通申请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天水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天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实施办法》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内容和申请办理程序。在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做好转介(办)服务的基础上,7个县区全部开通了有困难、扫一扫“社会救助二维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申请,扫码后进入社会救助网上服务中心,浏览社会救助政策,填写基本信息及困难状况,民政局及时处置提交信息,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全面实施主动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