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4期)
一、2021年6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湖北金汉醇酒业有限公司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2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湖北金汉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汉醇苦荞酒荞香型(生产日期:20180313)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GC2142***********03),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1GC03590 )载明上述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1年8月18日到湖北金汉醇酒业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现场检查,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全部销售,无法召回,已消费完毕,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湖北金汉醇酒业有限生产的该批次白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行为”,决定给予其行政处罚。该企业整改完毕后经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孝昌县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