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察支队督促各地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监管
本网讯 10月下旬,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发现了自动监控数据缺失、异常和未按要求安装监控设施、已安装设施未与监控平台联网等问题。
为保障企业现场端传输的数据正常有效,传输完整率不低于90%,提升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按照《鄂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支队于近期向各环保分局及葛店开发区环保局发送督办通知,要求各单位对相关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缺失、异常,数据联网传输率较低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其他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加装废气自动监控装置,并于2018年12月30日完成验收、联网等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高数据传输有效率。
该支队将对相关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直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