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顺根厂房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招顺根厂房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招顺根厂房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8月6日至 8月12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塱沙路99号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张槎分局,邮编:528000 联系电话:0757-82108721、82210234 传 真:0757-82106603 电子邮箱:fscchb004@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招顺根厂房招顺根佛山市禅城区存院路3号1-5座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本项目占地面积25099.06m2,建筑面积68082.66m2;项目内设有8栋厂房。项目内厂房主要以出租形式经营,厂房的经营性质主要为棉纱织造及制衣纱尘:在大圆机上方设置半围闭处理,利用设备配套的排风扇抑制纱尘扩散,同时要求采取有效的纱尘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建议通过车间内强制性排风机将车间内未沉降的纱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由室外布袋除尘装置或窗式喷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东鄱污水处理厂设备噪声:选取低噪声型设备,降低噪声源强;对高噪声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底座加装隔声垫;加强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的故障噪声产生;对大圆机采取降噪措施,如使用隔音材料经行半围闭;对车间内强制性排风机的隔声降噪措施,如消声器、减震器、隔声罩等措施;对车间内排风机实施隔热、除热等措施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包装箱、纱尘、废布料及废纱筒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处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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