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
一、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政策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登记
首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村(居)委会或镇(区)人社服务中心,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市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60%、70%、80%、90%、100%、150%、200%、250%、300%中9个档次的适当基数缴费(标准如下表),可以采取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的期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9年我市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为4800元/月。
(四)政府补贴规定
1.政府对按年缴费的城乡居民参保对象给予缴费补贴。选择300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45元;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可以继承。补缴保费年度不享受政府缴费补帖。
2.政府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不包含在校生)代缴100元标准保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参保登记
1.参保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镇区人社服务中心,填写《参保登记表》。
2.在校中小学生(含幼儿园、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律由所在学校(园、所)负责办理参保登记,镇(区)、村(社区)不得重复登记和征收。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与长期护理险36元/人/年同步征收。每年9月至次年2月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
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5元,年缴费额180元。长期护理保险:每人每月3元,年缴费额36元。
三、缴费方式及地点
(一)归集缴费:
1、村(社区)归集缴费:镇(区)原则上要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归集缴费;
2、学校归集缴费:教育系统原则上以学校(含私立中小学、幼儿园所等)为单位进行归集缴费。
(二)居民自行缴费:
1、银行代扣:缴费人经与委托银行(农行、邮储、中行、工行)签订代扣保费协议后,在签订协议的***存足当年保费等待银行代扣;签订代扣协议的缴费对象只能在委托银行柜面缴当年保费、补缴。
2、手机缴费:未签订代扣协议的缴费对象可以“湖北税务”手机App缴费。
3、现场缴费:未签定代扣协议的缴费对象可到市税务局社保费缴费大厅(原轻机大道国税局一楼)、各协作银行(农行、邮储、工行)网点缴费。
4、网上缴费:上网登录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网页缴费。
5、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凭人社结算中心开具的核定单到工商银行各网点缴纳。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724-7237337
京山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724-7224890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0724-732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