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坪镇把农村三资关进制度的铁笼
本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榔坪镇委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特制定了《榔坪镇村级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办法》,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把农村三资关进了制度的铁笼。
明确了责任主体。一是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有具体责任。二是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三是村级组织是村级三资管理的主体,对本村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规范了工作程序。一是凡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获得的各种款项,不论其来源、用途和数额大小,一律进入村级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必须使用正规的收款收据。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支出原始凭证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的收款收据。三是村级财务支出严格执行一签三审制度,村收入、支出按季核销、按季公开。四是村内工程项目建设按建设资金额度大小,分级审批,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把工程质量关和入账关。
规定了职责定位。要求财政干部一定要找准职责定位,不越位不缺位。一是作为三资使用管理的监督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监督农村集体按照国家规定,管好、用好三资,防止贪污腐化,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同时作为三资管理的财务代理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仔细做好每一笔帐,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不能报销的不能报,不能入账的坚决不能入账。
强调了责任追究。无论是对农村集体管理人员,还是对三资监管代理人员,对因责任性不强、制度执行不力造成村级集体经济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都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是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