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幼保健院***指导龙津星城幼儿园卫生保健达标工作
本网讯 8月22日,县妇幼保健院与龙舟坪镇卫生院***对津洋口龙津星城幼儿园进行新申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价。
根据《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申办托幼机构必须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后方可招生,县妇幼保健院作为承担卫生保健考评的业务指导部门,长期以来,通过定期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巡查督导,及时了解县内托幼机构现状,有力地确保了全县各托幼机构在园儿童的卫生保健安全。
目前,全县已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的托幼机构共36家。此次***进行卫生保健指导的龙津星城幼儿园是一家新开办的托幼机构,规模较大,为了确保每一位入园儿童的卫生保健安全,县妇幼保健院与龙舟坪镇卫生院联合组成督导专班,对该园环境卫生、个人卫生、膳食管理、食堂卫生、保健室及卫生保健人员、设备等管理进行了现场指导,并针对盥洗间设计设施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到每一名入园儿童的生命安全,县妇幼保健院多年以来,认真履行指导职能,为全县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