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林权登记步入规范化
本网讯 长阳县按照省、市林权登记换发文件精神要求,于2003年9月在全县开展了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截止目前为止登记宗地达344486,颁发全国统一林权证99140本,登记农户、宗地、面积都达到95%以上。2003年至2004年是全面展开林权登记换发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加上没有试点经验,造成部分地方程序不到位、登记面积不实、重复登记、随意变更四界申请登记、争议地申请登记,县林业局于2008年开始全面规范林权登记。经过两年的规范运作,林权登记步入了规范化、动态化、常态化。
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林权登记。个人、单位的林权登记从2008年以来必须凭有效依据才能向林权登记机关申请,乡镇林权登记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进行严格初审,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按照以下程序进受理:将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在林权权益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0天;公示到期限后,对无异的宗地进行初次受理,填各种申请表,乡镇林权登记办公室派专业技术员到实地进行对申请人的宗地进行现场勘测,并绘制基本图形,面积达15亩以上的必须在1:1万的地形图上钩绘宗地图形;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上报县林权登记办公室复审;县林权登记办公室对上报的林权登记资料进行再次严格审核,凡是资料完整、程序规范、初审到位的申请宗地进行登记受理;县林权登记办公室对已受理的初始登记进行颁证公示,从2010年7月以来在《中国长阳网》、《长阳林业网》进行10次公示。
二是严格林地流转程序。随着集体林权制度在我县稳步推进,我县从2009年开始,个人、集体林地流转市场十分活跃,县林业局于2010年初制定了严格林地流转程序:流转的林地必须取得全国统一《林权证》登记的宗地;个人林地流转必须是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发包方审批同意;集体林地流转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双方履行相关手续,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三是严格档案管理。从2003年至2008年林权登记实行宗地顺序号归档,县林业局将宗地归档的档案全部归口县档案局统一长期保存。为了适应林地动态管理,县林业局按照省档案局、省林业局联合文件要求,从2009年开始,所有林权登记实行林户档案管理,到目前为止共建林户档案近3000卷,达到登记户的林权登记→林地流转→林地变更→林地灭失动态管理模式。
四是严格登记人员管理。县林业局经过多年探索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人员管理体系:成立县有林地流转中心,负责全县林权登记的指导、复审;各站配备专职林权登记和现场勘测员,全面负责本乡镇林权登记初审、现场勘测,指导申请人填表,收集资料、送审、发证登记、归档,全县共配备16名林权登记人员和11名现场勘测专业技术人员;县林业局于2009年就办证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五是严格文本格式。县林业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林改政策,结合林权登记所需相关资料,拟定了《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登记受理公示表》、《林地转出、转入申请表》、《林权变更申请表》、《法人证明》、《补办林权证申请表》、《农村林地流转合同》等文本,供全县林权登记统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