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建立层级监管模式推进交通综合改革显成效
县公安局建立层级监管模式推进交通综合改革显成效
本网讯(兴公宣)今年以来,县公安局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建立和完善了党委政府主责、公安机关主抓、民警辅警主管、全社会参与的道路安全层级安全监管模式,取得较好成效。
党委政府主责。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成立管理办公室,由乡镇长负责,一名副职具体抓,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公安机关主抓。每个乡镇由一名县局党委成员负责,一个局直单位联系,实行捆绑考核。明确各派出所所长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办理部分车驾管业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排查道路安全隐患、采集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信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
民警辅警主管。7个具有交通职能的派出所划分成若干责任区,民警、辅警、路长实行分片包干,具体抓好交通管理工作。县局专门下发派出所民警辅警、路长交通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全社会参与。积极实行交通违法举报有奖制度,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学校师生、红白喜事支客先生等积极参与交通管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参与交通管理的氛围。
通过实施层级安全监管,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大幅上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本上实现了源头安全责任有人落实、道路通行秩序有人巡逻、交通安全隐患有人排查、安全宣传教育有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有人劝导、恶劣天气道路有人管控、突发情况(事件)有人报告的七有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