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农村聚餐50人以上实行备案管理
本网讯(通讯员袁华、蔡兆义):近日,县食安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聚餐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聚餐人数在50人以上实行报告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聚餐行为,消除和减少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农村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举办婚丧嫁娶等群体性聚餐的活动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其加工接待能力、卫生设备设施和食品安全意识一时难以达到规范制作的要求,从而成为当前引发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极易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县食安办特规定,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聚餐人数在50人以上,举办者应提前向乡镇政府食药安办或村委会报告,乡镇政府食药安办备案后向举办者进行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备案的内容主要是农村聚餐举办者及举办事由、聚餐时间、人数、地点、厨师、是否告知注意事项等情况;明确聚餐基本卫生要求是宴席加工场地25米内无污染源,所有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聘请的厨师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不得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鱼类,不采购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以及超过保质期、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加工操作过程必须做到生熟分开,禁止使用凉菜、野生蘑菇,餐食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及保洁后方可使用。
(责任编辑:庞东 编审:舒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