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暂停一切集体聚餐活动的紧急通知
关于暂停一切集体聚餐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食安办、市场监管局、科技经信局:
依照《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远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1号令、2号令)的要求,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当前暂停一切集体聚餐活动的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全县范围内暂停开展集体聚餐活动。
二、各乡镇食安办迅速将相关情况向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汇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积极做好辖区内群众的引导劝阻工作。
三、各乡镇食安办迅速采取措施与辖区内集体聚餐厨师班取得联系,通知暂停一切集体聚餐活动的餐饮加工服务活动。立即发动网格管理员、信息员力量,向辖区内城乡居民户宣传告知《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远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1号令、2号令),以及本《紧急通知》精神,引导、劝阻居民取消一切集体聚餐活动安排。
四、通知餐饮经营者停止提供集体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并询问已经预订聚餐的详细情况,根据掌握的信息通知已预订的消费者退订。鸣凤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范围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消费维权和价格监管工作。城区、集镇以外的农村地区由乡镇食安办组织网格管理员、信息员,以电话形式通知。要求全部通知到位。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集体聚餐的监督检查,禁止接受集体聚餐订餐服务。
六、加强对集体聚餐厨师班人员监管,做好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加强环境消毒等工作。
七、根据宜昌市商务局、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住宿行业消费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餐饮、住宿服务单位对因疫情管控原因取消已预订的餐饮、住宿的消费者,一律无条件予以全额退款、退付押金,并做好相应宣传解释和稳定工作。
本紧急通知自1月25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远安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