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报市场主体限期补报年度报告的提示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05日发表
南京海乐电子有限公司等17848家单位(名单附后):
经核查,你单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现予以提示。你单位应当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日,主动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已终止经营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提示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2号)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2021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市场主体名单(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8 16:43: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