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康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 011199529/2021-34939 | 分类: | 司法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02 | ||
标题: | 法治保康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1-12-02 | 终止时间: | 2021-12-08 | 来源: | 保康县司法局 |
《法治保康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2月8日以前向县司法局秘书股反馈。
联系人:刘彬 电话:5820036
法治保康建设规划(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康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幸福保康,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襄阳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考察湖北和对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系列***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推动县域治理现代化为切入点,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法治保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生态强县作示范,绿色崛起勇当先,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幸福保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35年,基本实现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保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法治保康治理体系基本确立,法治建设在全省有位,全市领先。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法治保康建设实际情况,到2025年,保康法治建设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强有力。宪法法律在保康有效实施,县委领导法治保康建设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升。
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决策机制不断完善,执法水平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争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项目)取得显著成效。
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保康成为省内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县之一。营商环境评价法治化指标排名在全市领先。
司法权运行机制科学高效。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力彰显,涉诉信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法治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便民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备,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更加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达到9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1.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至上,宪法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底线不能逾越观念,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
2.深化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和宣传活动,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在全社会深入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宪法观念。
3.加强宪法法律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建立健全涉及宪法问题的论证检视和事先审查制度,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全覆盖。
(二)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4.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持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拓展政府权责清单工作,完善对外公开、动态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5.最大力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非禁即入”实现常态化。深入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探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畅通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加强反垄断线索搜集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重点整治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常态化、精准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6.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
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持续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乡镇执法机构和职能,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动行政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乡镇倾斜。
8.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巩固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9.积极打造数字法治政府。加强全县政务大数据平台运用,到2022年,基本实现数据驱动的政府数字化治理体系。加快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运用,围绕“数据汇集、系统集成、联勤联动、共享开放”,逐步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就近能办、异地可办、自助快办,构建“全域感知、全息智研、全程协同、全时响应”治理网络。
(三)全面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10.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落实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落实“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健全司法人员正负面权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健全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工作机制。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与合议庭评议、审(检)委会讨论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推进派驻检察机制改革。落实司法人员惩戒制度。
11.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依法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依法使用缓刑力度。深化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和律师会见制度。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建立有关工作经费动态调整机制。
12.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改革要求。探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健全简易程序、电子诉讼规则。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推广网上司法确认模式。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加强诉讼缴退费管理,实现诉讼费缴退费“码上办”。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刑事裁判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
(四)全面深化法治社会建设,提升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13.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和创新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依法界定村(居)委会民事权利和义务,完善村(居)委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机制。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加大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持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行“一村(社区)一辅警”,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深化“雪亮工程”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持续深化“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行动。完善城乡信用体系,增强群众诚信意识。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制,加强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4.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健全保康县应急预案体系。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建立资源共享、管理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健全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和突发事件联合处理方案,加强县乡(镇)应急响应平台和决策指挥系统的运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
15.依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加强学校保护工作,依法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加大社会保护力度,有效落实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司法保护职责,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深化未成年人检察法律监督,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到2025年,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16.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坚持把全民守法作为推进法治保康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全面实施“八五”普法。深入开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的学习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县公民法治意识。开展疫情防控等重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不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培育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具有保康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健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说法制度。
17.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支持发展以合伙所为主要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和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到2025年,新建一家律师事务所、一家法律服务所。建立完善对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执业权利救济保障、投诉、处理等制度。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者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制度等,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推动公证参与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司法办案的衔接,健全司法鉴定人出庭和终身负责制。
18.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应急处置、事权匹配、分级负责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基本解决在乡镇、重大矛盾风险防控在县域。大力推进综治中心与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一体化运行。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法治化信访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及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五)全面强化法治监督工作,提升法治保康建设质效
19. 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方位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察督察范围。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法治督察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作用,建立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推动建立法治督察与政治巡察、纪检监察、综合督察衔接配合机制,探索加强法治建设履职履责情况追溯记录工作。
20.加强对执法工作全流程监督。加强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定期通报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常态化。
21.加强对司法活动全环节监督。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察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对看守所的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制度。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落实《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快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22.加强对执法司法全领域监督。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加强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工作,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健全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和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制度。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定不移清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健全政法队伍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六)全面加强法治保障,夯实法治保康建设基础
23.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强化党建引领法治保康建设,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部、宣传部和纪委监委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为法治保康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培育、选树法治建设先进典型。
24.加强法治队伍保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制定法治人才培养、法治教育培训规划,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工作队伍。加强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加强行政复议、法制审核人员以及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法治工作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健全法治事务部门之间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
25.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保障。建立健全乡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法治建设情况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强化经费保障,基层法治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基层紧缺法治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和规范检察室建设。推进基层派出所建设,派出所警力达到全县警力的40%以上,派出所社区民警达到派出所警力的40%以上。加强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按照“2(政法专编)+N(司法辅助人员)”模式,确保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
26.加强科技信息化保障。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数据归集与治理。全面加强政法智能化运用,完善政法跨部门数据汇集共享机制,加强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运用。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持续推进“净网”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四、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保障法治保康建设强力推进
(一)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党委(党组)要将***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重点课程,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系统培训。推动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实现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把***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法治思想宣传研究。
(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领导职责,不断健全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学法的制度机制,推动党委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坚持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
(三)推进党内法规深入实施。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将党内法规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同地方性法规相协调,与法治保康建设相呼应。
(四)健全法治保康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等作用,凝聚投身法治建设的思想共识和智慧力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县委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在本地落地见效。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要扎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部署、督办落实和考核评价。加强和改进法治督察工作,常态化开展重大法治问题专项督察。加强和改进法治保康建设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重要内容,牢固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组织开展法治保康建设规划评估工作,补短板、强弱项,保障规划各项目标按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