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纳雍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纳雍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并发布县乡两级政府权责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现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着力实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成本。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任务落实,与全省同步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推进“减证便民”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实现政府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打造“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建设高标准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聘请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全方位监督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保障投资者权益。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根据上级有关单位科学编制的年度立法计划,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毕节市城市社区建设服务办法》《毕节市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办法》调研、论证、立法等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五)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建设,拓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渠道。开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工作提示、情况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健全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采取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会议情况采取音像或者文字记录的方法如实记录、全程留痕、完整存档。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做好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依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乡镇(街道)及县各行政执法部门传达学习关于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提示。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大涉及生命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违法犯罪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集中开展对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切实杜绝运动式执法。
牵头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配合开展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研究试点,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全员轮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严格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十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五)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健全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普及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完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十六)不断夯实法治社会根基。加强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劳资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或行政调解组织。加强诉源治理,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坚持“三调”联动,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和融合,
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现除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域内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加强行政复议平台推广应用,加大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着力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出庭应诉率,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通报制度,推行行政争议定期通报、分析研判制度。严格履行生效裁判,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八)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十九)自觉接受内外监督。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审计、
统计等专门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一)依法落实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实行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提升信息数据服务水平
(二十三)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建成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县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指尖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建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四)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强化信息化技术、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牵头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培养
(二十五)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摆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将行政机关遵守民法典、执行民法典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配合做好民法典指导、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活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六)加强干部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学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逐级进行全员培训。乡镇(街道)及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每年开展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定期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推动法治政府任务落实
(二十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坚持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乡镇(街道)及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直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八)落实毕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从纳雍实际出发,积极配合市申报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项目,使毕节进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报道力度,总结宣传示范创建典型经验,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九)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强法治督察工作,强化督察结果运用。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严密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考核落后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纳雍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