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同意望直港镇金港路命名的批复
望直港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新建道路命名的请示》(望政请字〔2014〕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对“金港路”予以命名。
金港路位于望直港镇东区,南北走向,北起331省道,南至港城路,全长600米,宽36米,道路两侧有望直港镇中心小学,便民服务中心等建筑物。
希你镇在今后日常社会行政管理工作中,监督道路两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批复后的标准地名,同时要严格按照《地名标志 城乡》(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道路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1日
抄送:扬州市民政局,县地名委各成员单位。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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