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的通知123303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政法与群众工作局、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用人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贵阳市、贵安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2020年度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的范围和对象
贵阳市、贵安新区行政区域内的:(1)国有、集体企业;(2)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查的时间和内容
此次审查时间从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具体审查内容为: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情况;
7.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查工作安排及要求
1.为了方便用人单位参加审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结合我市审查工作实际,今年的审查继续实行属地审查,具体为:
省、市两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在贵阳市、贵安新区有分支的大型集团、连锁机构在贵阳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加审查;其余用人单位全部实行属地审查,在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审查机构参加审查。贵安新区的所有用人单位在贵阳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驻贵安新区的直属大队参加审查。
各用人单位可在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定期书面审查资料、表格,也可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表格参加审查。
2.各用人单位参加定期书面审查需提供本通知***所列的全部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查。用工规范、信誉良好的用人单位申请并经同意后可登陆“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参加网上审查。
3.不按规定参加定期书面审查或审查中存在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予以处罚,并纳入“双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等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多部门全方位联合惩戒。
4.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功能,协调、组织新区各乡镇、各类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机构,配合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做好审查工作,推动新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5.不明事宜,请与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
联系电话:85865097
联 系 人:关正一 张梦坤
地 址:云岩区中华北路26号宇利广场五楼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
2021 年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关于开展2021年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的通知(筑人社通〔2021〕22号).pdf
贵阳市2021年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需提交资料清单.doc
定期书面审查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