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冰箱出现故障商家担举证责任
本报讯(王光明 报道)电冰箱刚买不久就出了故障,家电售后却久拖不修,近日,织金县工商局珠藏分局接到举报后,运用新消法的“举证责任倒置”新规成功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8元。
6月29日,汪女士向珠藏工商分局投诉称,她在今年4月份花1088元购买一台海尔牌电冰箱,可没用多久,电冰箱就“罢工”了。家电售后维修检查后发现,该电冰箱的一个重要配件坏了,必须到厂家调取配件才能维修。然而,汪女士等了半个多月却不见售后***维修,遂投诉到珠藏工商分局。经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商家表示将立即***维修,却始终以配件尚未调取为由拖延维修时间,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立即责令商家对消费者给予退货处理,汪女士顺利退回货款1088元。
家电消费纠纷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但消费者在维权中往往存在对产品质量的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今年3月15日实行的新消法的“举证责任倒置”新规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在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有效解决消费者退换货鉴定难的问题。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的,应保存好购物凭证等材料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