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多种监督贯通协作推进审计整改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黔南州调动各类监督贯通协作合力推进审计整改,提升工作成效。
一是“巡”“审”协作,突出“纪”的严肃性。印发《州委巡察机构与州审计局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暂行办法》,要求在巡察工作中,将被巡察单位涉及的有关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内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推动整改落实。十一届州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州审计局向州委巡察办提供7个单位有关审计报告11份、整改台账等资料5份。《办法》提出,在审计工作中,要关注巡察反馈有关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工程项目建设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屡查屡犯等突出问题,及时向巡察机构反馈,合力督促整改。
二是“督”“审”协作,明确“办”的时限性。充分运用黔南州“督考绩效系统”督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2021年9月开始,州委督查考评局将审计查出但还未完成整改的192个问题(涉及12县(市)、15家州直单位),全部纳入督考系统进行考核督办,督促各整改单位按月报送整改情况,推进问题整改。州委督查考评局、州审计局还组成督查组,多次深入整改单位开展现场核查。通过审计整改与督考绩效贯通,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提高抓好整改的主观能动性。
三是“检”“审”协作,强化“改”的实效性。印发《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要求在审计中发现涉及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及时将问题线索通报或移送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州审计局梳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损毁自然资源资产、违法处置国有资源资产等方面审计查出但尚未整改的23个问题移交州检察院,提供7份审计报告和相关印证资料。检察机关对审计移送涉及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制发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拓展问题整改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