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按照“依法依规制定完善招标采购领域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工作程序,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制度体系”的总体要求,我市制定出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本次《办法》的修订,是继2012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后的修订完善。针对当下交易范围、交易规则、以及监管的新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了交易行为,堵塞了交易漏洞,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办法》共六章45条,主要内容包括:
交易平台的建设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满足电子化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条件,符合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交易项目提供全流程网上交易服务。
纳入平台交易的范围。实行全市统一目录管理,将房屋建筑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等12大类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平台交易,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适时调整交易目录,实现应进必进。
交易流程及规则。推进全流程电子化,要求交易主体在线进行主体登记、项目备案、发布招标公告、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发布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等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度。
明确交易监督职责。对市区两级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健、国资等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以及城管、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管理职责予以明确,特别是提出了各单位之间协同办理、线索移送的工作要求,形成有效监管合力。
规范交易各参与主体行为。规范交易各参与主体行为。对项目单位、竞争主体、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行为禁忌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各方主体的交易行为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办法》作为一段时间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纲领性文件,为我市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144号)同时废止。
来源: 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