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焦作市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焦政办〔2020
《办法》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构建高效顺畅的府院联动机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多元矛盾化解、破产案件办理、中小投资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执行协作联动等重点领域加强协作联动,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联动流程,扎实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尽快实现全域化府院联动,并及时对重点联动事项、联动场景、联动案例进行总结,在全省乃至全国创造更多复制、可推广的府院联动“焦作经验”。
第二部分,重点联动事项。这部分内容我们站在法院的角度,需要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动的事项,归纳为八个方面的内容,肯定还不够全面。一是关于建立政务司法“一网通”。主要是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动,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阅卷以及企业和个人失信信息查询、文书签收等司法办理事项纳入“一网通”内容,支持信息共享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和司法服务“一网通办”,将法院诉讼服务延伸到政府各行政服务中心等便民场所,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二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联动机制。与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施办法》,完善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机制,健全司法建议工作制度,成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三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诉源治理体系。与市司法局、市综治委、市财政局、市信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及诉源治理实施办法》,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多元参与、民主协商、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多元调解模式,推进无讼乡村(社区)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建议,由市财政局和县市区财政局,采取财政专项划拨的方式每年预算列支全市多元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各种基础性建设,并负责保障调解工作人员的办案经费、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等支出。四是建立高效顺畅的“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企业破产牵涉政府相关部门比较多,市中院近期将办理破产中需要政府联动的具体事项,列出清单提交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制订《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具体办法》,协调政府各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出红头文件。同时,拟挂牌成立困境企业挽救中心,该中心设在市金融局,安排沟通协调能力强的专人负责帮扶困境企业。建议,由市财政局将破产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分期拨付50万元设立破产援助基金,专项用于“无产可破”企业案件前期必要工作经费和破产管理人报酬的周转。五是完善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市中院将建立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系统,实时归集被执行人失信,并由市发改委负责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办公系统与市中院失信信息系统对接,将失信信息嵌入本单位办公系统中;可以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实现失信信息自动比对、自动拦截和自动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议,由市、县财政局将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款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市中院和各县(市)区每年执行救助金50万元。六是健全“中小投资者保护”府院联动机制。可以由市金融局牵头,联合市中院、市司法局、银保监局等在焦作市智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和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依托焦作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服务,对金融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或金融机构委托经市司法局备案的专职或兼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由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将案件信息及时反馈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判,为化解金融纠纷、防范金融风险提供组织保障。七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府院联动机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市中院和焦作市相关企业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商会),出台协会工作制度和章程,建立与相关主管部门的长效沟通协作机制,提高行业业主维护公平竞争、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中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制定《焦作市知识产权案件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联合执法。八是建立法律文书“送达承诺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与市中院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和负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各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住所默认为其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由市银保监局牵头,与市中院联合出台《关于金融借款合同中填报的借款双方地址确认并承诺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实施办法》,将《当事人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合同的特别要件,明确约定借款人、担保人的送达地址。
第三部分,府院联动工作流程。政府相关部门或同级人民法院需要开展的联动事项,按以下流程进行。一是提出联动事项。二是联动双方单位研究。三是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四是领导小组审定。联动办法经领导小组联席会或主要领导同意后,下发相关文件予以实施。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人员保障、平台保障、经费保障、督导考核四个方面提出组织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