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普〕征地告〔2015〕第002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普〕征地告〔2015〕第002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9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5]46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利丰物流以东,沪宁铁路以南,鑫盛科技园以西,规划道路以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真建村387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872.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87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872.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普〕拟征地告[2015]第004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大渡河路1718号A709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5年10月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普陀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25***588*8785? ?监督电话: 525***588*7525 联系人:朱祎???????????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718号A709室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