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凤镇开展2019年清明节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省、市、县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统筹做好我镇2019年“清明节”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各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进一步压实部门主管责任、各村(社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属地及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镇安委会组织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和震慑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4日
三、工作分工
各村(社区)和镇各相关责任单位,在全辖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水上运输),民爆物品,高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消防,水利建设(设施),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森林防火,工贸企业,寄递物流,重点文物,地质灾害,铁路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综合检查组
党委书记刘沛、镇长李益任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
(二)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安全检查组
副镇长蒲泳舟任组长,由鸣凤交警中队、镇交管办为成员;
(三)建筑施工、住房及城市燃气安全组
副镇长文良任组长,镇村建所为成员;
(四)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组
副镇长蒲泳舟任组长,镇市场监管所、安监办为成员;
(五)民爆物品安全检查组
党委副书记刘高祥任组长,镇派出所为成员;
(六)地质灾害、高危企业(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组
副镇长蒲泳舟任组长,国土所、派出所、镇安监办为成员;
(七)消防安全检查组
党委副书记刘高祥、副镇长蒲泳舟、组宣委员李丽任组长,公安消防部门、镇相关责任部门为成员;
(八)重点文物、寄递物流、铁路安全检查组
党委副书记刘高祥任组长,镇综治办为成员;
(九)森林防火、水利建设工程(设施)安全检查组
副镇长何东任组长,农业服务中心为成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此次集中开展的安全大检查行动是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我镇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举措。各村(社区)和镇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早、抓实、抓细、抓好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迅速行动,狠抓落实
各村(社区)和镇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细化各自辖区、行业领域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于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关键部位、复杂场所,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坚决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指导、督查,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和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强化应急值守,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各村(社区)和镇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值班电话(0825-5400090)。
各检查组组长负责协调安排检查时间,指定人员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由镇安监办统一收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