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调整蓬溪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 任:唐春林 副县长
副 主 任:何均红 县教体局局长
唐 鹏 县文明办副主任
柏 枢 县政府办副科职干部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事处,县直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总工会、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商务经合局、县信访局、县扶贫开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医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省蓬灌局、县档案馆、县融媒体中心、县农民工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由何均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时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保障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普通话培训与测试,使普通话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
(三)指导、督查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情况,使之符合国家及相应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四)负责指导“语委办”的日常工作。
(五)制订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做好总结。
(六)制订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考核制度。
(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和“经典诵读”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推广工作,开展演讲、朗诵、知识竞赛等语言文字比赛活动。
(八)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九)完成上级语委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加强与省、市语委的工作联系。
(十)各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制定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章程,并落实管理责任和人员。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