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统计站,开发区统计中心,区直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2012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东营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东统发〔201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2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培训质量
要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扎实做好报名培训前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媒体,加大对统计继续教育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推动继续教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培训依据及培训对象
(一)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考核和证书登记制度,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
(二)培训对象: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具有高、中、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10日--8月10日,参加培训人员到区统计局办公室报名,也可到各镇街统计站、开发区统计中心报名。联系电话:3662371。各镇街、开发区于8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和征订教材数上报区统计局。
(二) 培训时间: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学为主、教师辅导为辅。集中培训时间初步定为2011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 2012年8月27日下午14:3017:00。
四、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教育收费的规定,收取160元/人(含教材)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由山东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开据***。
五、考务管理
统计继续教育考试由省统计局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经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统计局统一下发继续教育合格证。
六、有关要求
1、要将2011年新考取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和近两年内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2、报名时需提交一寸照片两张,统计继续教育报名表一份(电子版可发至邮箱tjxx010@163.com),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带证年审。
报名地点:河口区统计局(区党政办公大楼1016室)
联系电话:3662371
附:2012年统计继续教育报名表
河口区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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