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乡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迅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矫正对象脱逃,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三)社区矫正对象挟持人质,或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
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实施暴力报复行为的。
(四)社区矫正对象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的。
(五)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按职负责原则。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高升乡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 长:潘 宁 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正海 乡 长
吕道金 政法委员
领导小组成 员:徐建波 任隆派出所所长
李建兵 便民服务中心干部
李 悦 社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张丽梅 任隆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办公室,张丽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信息收集与预测预警。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机制,加强与各社区矫正志愿者和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收集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信息,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及时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2.情况掌握与工作协调。及时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加强与派出所、综治、信访等部门的联系,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和核实,指挥和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作出决策,并指导各村(社区)共同处置突发事件。
3.应急处置与情况通报。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调整工作方案,将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告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场处理,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指导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事件处置真相。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村(社区)负责人负有先期处置的责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置。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启动本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依照上级的指示,直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
(一)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参与群体性事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参与群体性事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举报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并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司法所报告后2小时内派人员到达现场,指导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调查取证、妥善处置,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电话报市应急指挥中心,书面形式随后上报。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参与群体性事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并迅速到达现场。县应急处置中心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指导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调查取证、妥善处置,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电话报市应急指挥中心,书面形式随后上报。
(二)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参与群体性事件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在走访排查中发现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在走访排查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参与群体性事件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公安派出所报警,采取有效措施对该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实施心理疏导;同时通知该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和社区志愿者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参与群体性事件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通知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对其实施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对该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实施心理疏导;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三)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后,应立即组织查找,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司法所积极协助;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找。
五、相关要求
各村(社区)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不正常苗头和迹象,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将各种突发事件消失在萌芽状态。
(一)各村(社区)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职责,加强学习,适时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和报告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情况及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防范,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管控,防治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各村(社区)网格员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一旦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及时将事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