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助力疫后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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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30日发表
为有力推进项目复工复产,维护农民工在项目复工复产中的积极性。宿迁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合同化管理,切实从源头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是强化投标资格条件限制。严格限定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近三个月内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
二是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事先约定,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是加大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事先约定,要求承包人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 2倍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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