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村镇人才子女入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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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府发〔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陈村镇人才子女入学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反映。(联系人:林淑芬,电话:23339696)
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陈村镇人才子女入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打通人才子女入学的瓶颈和障碍,加强我镇人才服务保障,切实为我镇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 号)、《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顺府办发〔2020〕15号)、《陈村镇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陈府发〔2018〕7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申请人是指工作单位在我镇且符合条件的人才,其子女入学原则为:根据当年公办学校入学名额或政府所协调的民办学校(含公建民营学校,下同)入学名额安排入学。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解决人才子女入读我镇公办学校的需求和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在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有入学名额的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子女学位情况下,在本年度顺德区教育局批准招生计划内优先安排人才子女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入读,居住地或工作地学位不足则全镇统筹安排。非起始年级入学由镇教育办公室根据本镇公办学位具体实际,在解决户籍生、政策借读生学位后再予以安排。人才子女入读我镇民办学校的,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度教育资源情况协调解决。
第四条 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事项,并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具体实施。镇教育办公室负责学位的统筹和安排。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按本办法提出子女入学申请:
(一)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经顺德区确认的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包括高层次产业人才、卫生人才和教育人才。
(二)陈村镇重点人才。经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人才办”)确认的重点人才。
(三)用人单位提出且经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确认的特殊人才。
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区有关子女入学办法或本办法提出申请。
第六条 按本办法申请子女入学的产业人才,除满足本办法第五条要求外,还应在我镇以下类型企业工作,并按照其条件给予入学名额(含公办和民办学校):
(一)本年度正常营业且上年度在陈村镇实际纳税额满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不含房地产企业),给予4个入学名额。
(二)本年度正常营业且上年度在陈村镇实际纳税额为5千万(含本数)至1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数)(不含房地产企业),给予3个入学名额。
(三)本年度正常营业且上年度在陈村镇实际纳税额为1千万(含本数)至5千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数)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给予2个入学名额。
(四)我镇上市企业,给予2个入学名额。
(五)我镇政府部门核定的总部企业,给予1个入学名额。
(六)本年度正常营业且上年度被认定为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瞪羚企业或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分别给予1个入学名额。
(七)经我镇或以上政府部门正式核定或签订合作协议的创业创新平台,根据平台发展情况给予3个以内(含本数)的入学名额。名额仅用于平台运营机构及进驻该平台的企业,进驻企业须与平台签订了租赁合同并报陈村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备案。
(八)我镇重点引进、扶持企业,给予1个入学名额。
纳税额是指申报企业入库期内在陈村镇内缴纳的净入库税额(不含免抵)。如有因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原因导致企业上年度纳税出现较大异常情况的,可提交申请综合前三年税收贡献,由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企业是否符合该项条件。
创业创新平台当年度给予的名额由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台及进驻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情况核定。
入学名额原则上按照上述名额给予安排,且不按年累加。如当年入学政策或学位数量有重大调整,则按照实际进行安排。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或以上条件的,条件对应的名额可以叠加。入学名额由企业按需申报,如全部企业当年申报后有剩余名额,则按照相关入学政策由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陈村镇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在每年的1~3月推进,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人单位根据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进行统一申报。申请材料为:
1.用人单位。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1份;
(2)企业的须提交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原件,一式1份;
(3)属总部企业、上市企业、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或创业创新平台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总部企业、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提供认定文件;上市企业提供证券交易证明;创业创新平台运营机构及进驻企业需提供平台认定文件或与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企业与平台签订的进驻协议。
2.申请人。
(1)《陈村镇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2)申请人及其子女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一式1份;
(3)申请人与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复印件,一式1份;
(4)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5)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1个月或以上在陈村镇购买社保或纳税记录原件,一式1份;
(6)非顺德区高层次人才或陈村镇重点人才的特殊人才提出申请,还需提交单位申请说明、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及技能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说明与原件一致。
(二)资格审核。镇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后,由受委托的第三方进行复核。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复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核准确认。
(三)学位公示。由镇人才办对人才子女入学安排情况在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四)办理入学手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子女由镇教育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将根据我镇当年度教育资源及相关政策予以统筹协调,最终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九条 学位一经申请分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申请后又放弃学位者,空余学位则由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镇教育办进行统筹调配,不再纳入企业剩余名额。
第十条 申请人不再与我镇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合作协议,或考核结果不合格而被取消人才资格的,子女已入学的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镇人才办取消其重点人才资格、通报上级人才管理单位,不予办理其子女的入学申请,已入学的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三)服务期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其他不适宜继续享有高层次人才或重点人才荣誉称号的情况。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已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子女入学办理,不得弄虚作假为不符合资格人员的子女办理入学事宜,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将入学名额用于本单位符合条件人才的子女入学,并对本单位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原则上连续三年(含当年)取消该单位全部入学名额。特殊情况由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买卖入学名额或利用入学名额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或企业入学名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行为的,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
(二)网络举报,举报人可登录网站“陈村镇人民政府网”进行举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市、区其他优教服务相关政策不一致时,按照从高、从优、叠加的原则处理。其他未尽事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交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有关政策依据变化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陈村镇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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