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覃黄勇催告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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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当事人覃黄勇违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者使用”一案,我局均安分局于2015年9月29日作出案号为粤顺管均罚[2015]第E02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生效。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且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粤顺管均罚[2015]第E023号《催告书》。
该《催告书》公告亦同时张贴在均安分局门口公告栏。
***:粤顺管均罚[2015]第e023号——催告书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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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16:13: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