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201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的函(顺德建用字〔2019〕18号)
乐从镇人民政府:
我区审核上报的《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审核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201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顺建〔2018〕407号)及相关材料已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相关税费均已缴清。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201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19〕26号)转发给你镇,请按要求落实相关事宜:
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乐从镇水藤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3.4731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其他农用地(含可调整养殖水面0.68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具体界址点坐标见附表)完善手续后按规划作为乐从镇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该用地占用耕地0.6842公顷,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81322961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的补偿安置具体事务性工作由你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2019年7月8日
***:顺德建用字〔2019〕18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201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的函).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