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关于乐山安邦物流有限公司新建预制构件和混凝土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沐环建函〔2022〕5号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乐山安邦物流有限公司新建预制构件和混凝土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安邦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乐山安邦物流有限公司新建预制构件和混凝土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在沐川县沐溪镇石梁村四组和龙桥村八组绕城线(安邦综合物流园内),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位于“安邦综合物流园项目”内,占地约10亩,建筑面积约2000㎡,通过设置一座HLS180A混凝土拌合系统、运输砼罐车、铲车及配套设施,年设计加工5G基站预制构件30000m3、航道整治工程预制构件30000m3、混凝土20000m3。本项目已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10-511129-04-01-62***44】FGQB-0094号),备案部门为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各项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修建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作业,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既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营运期实施雨污分流,将雨水和项目产生的污水分开,厂区设置雨水导流沟,汇入市政雨水管网;罐车清洗废水、拌合机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经30m3二级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轮胎冲洗废水经3m3沉砂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3m³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施工期要求现场围栏施工,并设置喷淋降尘装置;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尽快清除;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规范管理,文明施工。营运期骨料堆场、上料备料系统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并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全封闭拌合主楼,并设置一套脉冲除尘器;封闭斜式输送机,并配备喷淋装置;筒仓呼吸口粉尘自带脉冲除尘器;进出口设置轮胎冲洗装置,骨料运输采取篷布覆盖,车辆限速等;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废弃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公司。营运期沉淀池沉渣利用砂石分离机进行处理,砂石回用于生产,滤液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除尘器收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排放限值;营运期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减少对周围声学环境的影响;与西侧住户间设置围墙,封闭厂房隔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夜间(20:00—次日8:00)不生产不运输等。
7. 项目产品中20000 m3混凝土在未取得相关许可前不得生产销售。
8.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在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
9.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应标准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本次批复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