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州区法院开庭审理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
2013年3月4日下午,香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越南籍男子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的案件。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香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
2012年11月1日21时许,被告人LE VAN THUY(中文译名:黎文瑞)从澳门金都酒店附近一处海边,以游泳的方式,运送黄某某偷渡回珠海。当日22时许30分许,二人在珠海横琴岸边登陆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LE VAN THUY(中文译名:黎文瑞)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向香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是香州区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外刑事案件,为保证案件的公开公正审理,为保障被告人充分享有法定的各项诉讼权利,香州区法院刑庭认真对待,精心组织,为案件的开庭审理做了充分的准备。依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为被告人LE VAN THUY(中文译名:黎文瑞)聘请翻译、指定辩护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及时将案件进程上报了珠海市外事局和省高院外事办。由于庭前准备充分,案件得以顺利审结,近期予以宣判。
新《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改变了以往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做法。在涉外刑事案件管辖发生变化后,香州区法院刑庭积极适应新情况和新形势,全面、有效地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典型涉外案例为有效抓手,制定了系列举措推进涉外案件的精细化审判:指定专门合议庭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到市中院学习涉外审判经验;与具有专业资质的翻译公司开展长期合作;建立与珠海市外事局、省法院外事办良性、有效的沟通机制,以上措施在审判实践中有效地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我国司法的公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