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ATA单证册收费和保险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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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各相关企业:
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法的最新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ATA单证册收费。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取消ATA单证册保险费收费。
特此通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顺德区委员会
二O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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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9:10: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