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委办发〔2012〕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1)的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我区首次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活动,以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政策,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认定范围是全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中央、省、市驻三水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认定对象是符合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的人才,具体是指已在三水工作或来三水自主创业的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淼城英才”Ⅰ、Ⅱ、Ⅲ、Ⅳ层次。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保局。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报区人力资源社保局。
(三)核准及公示。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审核通过后,送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区人力资源社保局确定为高层次人才,并颁发《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五)入库并公告。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进入我区高层次人才库,同时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向社会公告。
三、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7月30日前提交材料到区人力资源社保局专技科,联系人:梁颖颖,联系电话(传真):87783270,电子邮箱:296102***5@qq.com。
材料要求具体按《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见***2)提交。电子表格可以在区人力资源社保局网站专技人才栏目。
***:1.《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委办发〔2012〕87号)
2.《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