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仲罡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仲罡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仲罡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4楼环保办公室
邮 编:528143
联系电话:0757-87290770
传 真:0757-8729077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仲罡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仲罡木材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莘田村民委员会牛场、树苗场(土名) 自编2 号 |
环评机构 | 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次变更项目总投资为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地面积20666.77m2;定员20人,年生产120天,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年生产中板(木板)1480 吨,其中阻燃木板28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阻燃木板浸泡用水,阻燃木板浸泡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添加损耗量;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44t/d(172.8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二级生化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大塘涌。 2、项目桉木在旋切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项目木屑粉尘的厂界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食堂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经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高空排放。 3、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确保产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 4、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桉木边角料外卖回收公司利用,阻燃剂废弃包装物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项目建成后,必须报经我局,防治污染的治理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