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三水华聚能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三水锦江汽车加气站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要求,我局对佛山市三水华聚能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三水锦江汽车加气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网站(http://www.ss.gov.cn/gzjg/ssqswj/zwgk/tzgg/)予以公示。本次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7日。企业名称佛山市三水华聚能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郭娟,三水锦江汽车加气站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锦江路以北三水大桥以东侧地块,同意撤销三水锦江汽车加气站。
在公示期间,如申请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燃气管理科)咨询(电话:87727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