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科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魏先餐厅(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申请人罗道瑞诉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魏先餐厅因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三劳人仲案字〔2019〕25号),已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作出裁决。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施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罗道瑞与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魏先餐厅于至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魏先餐厅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罗道瑞支付2018年10月工资2000元,2018年11月工资6000元,工资200元,合共8200元。被申请人见本公告后请尽快到本委办理签收裁决书手续,逾期仍不办理,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