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办函〔2017〕35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
本办各科室、各加挂牌子机构: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佛山市高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
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范围界定
(一)凡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予以公开。
(二)政府业务性文件凡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原则上应予以公开。
(三)政府业务性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其他政府文件、资料,依申请并经保密审查后,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二、信息公开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分步审核,统一公开”的原则。
(一)各科室在起草文件时,先由承办人在发文稿纸中的“公开保密属性”栏选择属性,再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按程序呈分管领导审批。
(二)在“公开保密属性”栏中应明确填写“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
(三)各科室在审核、处理归口管理单位上送的文件时,应注意正确把握“公开保密属性”栏的内容填写是否正确。如果与拟文单位意见不一致时,应与拟文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或请保密主管单位或分管定密领导确定。
(四)除“内部”、“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外,其他文件印发后自动在办公系统内分类汇总。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归档,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经保密审查流程后由电子政务科统一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文件,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受理并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属于“不公开”的文件,需要公开时应当报相关领导批准。
三、保密审查机制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归口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
(三)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可以公开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属于主管业务范围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属于其他方面的,上报至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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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