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威(佛山)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高明第一分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喜威(佛山)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高明第一分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喜威(佛山)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高明第一分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喜威(佛山)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高明第一分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杰路第村岗。《佛山市顺燃喜威燃气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12月17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工业表〔2012〕069号);2016年3月9日佛山市顺燃喜威燃气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取得了变更企业名称批复(批复文号:明环工业更〔2016〕5号),原企业名称“佛山市顺燃喜威燃气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变更为“喜威(佛山)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高明第一分公司”,沿用原环保审批文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年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7200吨,气站主要设备有:1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2台,25m3残液罐1台,DCS-120型电子充装称9台,YQB15-05型烃泵2台,ZWB0.95型压缩机1台,90kW备用柴油发电机1台,消防水泵3台。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充装过程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充装接头之间会有微量液化石油气泄漏,厂方通过加强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备用发电机使用普通柴油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5.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二)噪声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公司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三)固废情况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签订了合同;报废的钢瓶统一送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气瓶检测厂检测报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顺燃喜威燃气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ZH161****2303)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无组织排放检测浓度限值;
项目发电机废气中污染物的比排放量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中第三阶段的标准。
(三)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至2017年9月23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