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明区森林防灭火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大家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灭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从严落实森林防灭火规定,保护高明绿水青山,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意识,积极行动起来,在掌握安全用火知识、学会自救本领的同时,向家人、亲朋好友搞好森林防灭火、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二、落实森林防灭火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全年实行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及其他引发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山入林。《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规定:我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缘地带3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防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从严管控野外用火。要关注辖区内森林防火情况,参与森林火险排查、巡查,对发现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坚决予以劝阻与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制止不了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村居或镇街有关部门。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请立即打110报警。
森林防灭火重在防范,希望全区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规定,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从严防范森林火灾,保护绿色家园,坚决杜绝森林火灾。
佛山市高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