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佳汇防水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新型防水材料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中油佳汇防水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新型防水材料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9月7日至9月1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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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油佳汇防水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新型防水材料厂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单位 | 中油佳汇防水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富二路281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油佳汇防水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新型防水材料厂项目(一期工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富二路281号(租赁佛山高富中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地块)。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5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有改性沥青防水生产线和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各2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地面清洗废水接入高富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②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料尾气由1根不低于18米排气筒排放。灌区、调和车间产生的沥青烟、VOCs经旋风分离机+冷却冷冻+过滤处理后,连同成型车间产生的沥青烟、VOCs经旋风分离机+碱液喷淋+冷却冷冻+过滤处理后,一同再经过等离子静电+生物洗涤、过滤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③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④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生产边角料及废品外卖资源回收商回收利用;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⑤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扰民。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表编制阶段采取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45份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收回44份,回收率为97.7%;发放4份单位调查表,共回收3份单位调查表。在被调查的对象中,无人反对本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