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现代农业项目财政奖励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NHFG2012036号
南府办〔2012〕234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现代农业项目财政奖励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现代农业项目财政奖励实施细则》、《佛山市南海区现代标准农业设施建设实施细则》、《佛山市南海区菜篮子工程财政奖励实施细则》、《佛山市南海区水产养殖全产业链建设财政奖励实施细则》、《佛山市南海区扶持农产品“场场联动”销售网点建设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
佛山市南海区现代农业项目财政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业精细发展三年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南府办〔2012〕73号)精神,为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东翼—万顷园艺、中部—南国桃园、西翼—渔耕粤韵”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资金计划及条件
(一)奖励对象、资金计划
三年计划安排东翼万顷园艺项目3000万元(包括万顷洋园艺世界项目、百合花种球研发产学研基地和花卉温室大棚)、中部南国桃园900万元、西翼渔耕粤韵1500万元(包括渔耕粤韵体验区和西部观赏鱼养殖示范基地),主要对三大片区内农业重点项目和亮点工程进行扶持。
(二)奖励条件
1.按照“中枢两翼,核心带动”发展战略,做好项目总体规划,确定年度实施目标。根据区域农业发展实际,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特色、观光型、体验型和休闲型的农业生态示范区,着力发展都市型农业。
2.计划三年推广花卉温室大棚1000亩,区财政按2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新建花卉温室大棚要连片面积达30亩以上,大棚框架钢材,结构牢固,肩高3米以上,棚顶高度达4.5—4.8米或以上,单棚宽度6—8米,主柱采用ф2寸以上的热镀锌管,采用耐用薄膜,弹簧压槽,能根据需要随时揭膜或上膜。
二、项目立项与审批
(一)由项目申报实施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8份,装订成册,包括项目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规划图纸以及其他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后,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件形式报区农林渔业局审核。区农林渔业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审查,结合区财政预算安排进行审批。
(二)区农林渔业局可结合三大片区项目实施实际,适当调整项目年度计划,统筹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经立项审批的财政奖励农业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投入、自主建设,必须依法依规将项目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执行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制度。
(二)南国桃园、渔耕粤韵等跨年度项目由当地镇(街道)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并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件形式报区农林渔业局审核。按年度进度计划,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当年奖励资金。
四、项目验收
(一)项目竣工后,经项目实施单位初验合格,递交验收申请材料(一式8份,装订成册,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初验报告和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或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其他材料)至所在镇(街道),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件形式向区农林渔业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南国桃园、渔耕粤韵等项目完成年度计划后,经镇级初验合格,递交验收申请材料(一式8份,装订成册,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初验报告以及其他材料),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件形式向区农林渔业局提出验收申请。
以上项目均由区现代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小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五、资金申请与拨付
项目经区级验收合格后,由实施单位递交划拨奖励资金申请及相关资料(一式8份,A4纸装订成册,包括项目年度实施情况、验收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材料),经当地镇(街道)审核,加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后向区农林渔业局提出资金划拨申请。区农林渔业局核实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相应的奖励资金到当地镇(街道)财政局,再由当地镇(街道)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六、加强项目后续管理
项目建成后,相关镇(街道)、实施单位要加快落实管护机构、管护经费和管护人员,切实加强对所建项目的管护工作,提高财政奖励农业项目的建设成效。
佛山市南海区现代标准农业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业精细发展三年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南府办〔2012〕73号)精神,为推进我区现代标准农业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和资金计划
(一)现代标准农田整治。区财政计划三年投入900万元整治农田6000亩,整治标准不低于2500元/亩,区财政补贴1500元/亩,镇级财政配套不小于1000元/亩,不足部分由镇(街道)、村(居)自筹解决。
(二)现代标准鱼塘整治。以西樵、九江、丹灶西部三镇为重点,西樵山南片区为亮点,区财政三年补贴资金2100万元,整治鱼塘1.75万亩,每亩补贴1200元,镇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700元/亩,不足部分由镇(街道)、村(居)自筹解决。
二、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现代标准农田整治项目。以村(居)为申报单位,集约面积达到600亩以上,其中核心区面积达到连片300亩以上的农田。通过整治,使项目整治区域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并建立现代管护机制。
(二)现代标准鱼塘整治项目。整治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相邻村组可联合进行,或分年度实施),重点实施清淤、挖深、固基以及电网、排灌渠、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每口鱼塘建成6至8亩面积(特殊地形可因地制宜),水深一般达到2.0米以上(基面至塘底深度达到2.5米以上),塘基坡比不少于1︰1.5,基水比例为“四基六水”至“三基七水”;整治后的鱼塘实现通水、通电、通路,具备较强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整治后的鱼塘,禁止在塘基水面养殖畜禽。
三、项目立项与审批
(一)由项目申报实施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8份,A4纸装订成册,包括项目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规划图纸以及其他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后,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件形式报区农林渔业局审核。区农林渔业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审查,结合区财政预算安排进行审批。
(二)区农林渔业局可结合现代标准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实际,适当调整项目年度计划,统筹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四、项目组织实施
获批的项目由当地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项目实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执行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制度。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经项目实施单位初验合格后,递交验收申请材料(一式8份,装订成册,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初验报告、由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或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其他材料)至所在镇(街道),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件形式向区农林渔业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区现代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小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六、资金申请与拨付
在项目立项动工后和经区级验收合格的两个实施阶段,由项目实施单位递交划拨奖励资金申请及相关资料(一式8份,A4纸装订成册,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镇级财政配套承诺函以及其他材料)至当地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加具政府意见并向区农林渔业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农林渔业局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分别将项目区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60%和40%拨付给当地镇(街道)财政局,再由镇(街道)财政局按合同及施工进度分批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
七、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现代标准农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严格财务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严禁违规列支,所有财务原始凭据均要存档备查。
(二)强化设施管护。项目完工后,相关镇(街道)、村(居)、企业单位要加快落实管护机制,每年秋、冬季组织人员对淤塞、破损的排灌渠进行清淤和对破损的机耕路等进行修复,保障农业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提高现代标准农业设施建设成效。
佛山市南海区菜篮子工程财政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业精细发展三年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南府办〔2012〕73号)精神,为鼓励、引导企业、个人开展优质蔬菜规范化、规模化种植,推进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提高蔬菜种植质量和规模,推动种植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生产,自觉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并且检测合格率达100%;当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生产的农产品优先供应本市、本区。
如同一申请人在我区有2个或以上达到条件的蔬菜种植场,可分别进行申报,但不能将同一种植场分拆申报。
二、奖励标准与其他费用
(一)奖励标准。300(含)-500亩,每年奖励一次,奖励10万元;500(含)-1000亩,每年奖励一次,奖励15万元;1000亩及以上,每年奖励一次,奖励30万元。
(二)其他费用。开展蔬菜抽样、检测等经费由申请人自主承担。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
由项目申报实施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8份,A4纸装订成册,包括申请书面材料、年度总结情况、佛山市南海区菜篮子工程奖励申请表、相关证照复印件、申报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还须提供企业社员和农民社员名单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每批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样检测报告复印件等),报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报区农林渔业局审批。
四、项目复审
由区现代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小组进行复审,择优奖励。
五、拟奖励对象公示
由区农林渔业局负责统筹安排,将审核合格拟奖励的申请人名单在南海农业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划拨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林渔业局汇总奖励名单和奖励资金计划于年底前一批次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林渔业局的核定意见,将奖励指标调整下达到各镇(街道)财政局,由镇(街道)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划拨给申请人。
七、奖励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财政奖励资金要用于促进健康蔬菜种植、产品检测以品牌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合作组织社员的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挤占专项资金,对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区农林渔业局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其申请资格三年;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佛山市南海区水产养殖全产业链建设财政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业精细发展三年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南府办〔2012〕73号)精神,积极推进水产健康生产基地建设,完善生产、物流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我区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与条件
(一)从事水产繁育、养殖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奖励对象一”):依法登记成立;社员10个以上,总养殖面积不少于300亩;未发生水产质量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完善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水产品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水产品抽样检测合格率达100%;上市食用水产品100%附加标识销售;建立完善的生产、销售等台账。
(二)建设水产品质量检测室的水产养殖及物流企业(以下简称“奖励对象二”):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开展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检测能力;建立自我检测机制和产销、投入品、检测等台账,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奖励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一,属于新申报的,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5个,奖励资金为20万元;属于再次申报的,根据财政预算资金进行择优奖励,每个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二,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5个,区财政给予4万元奖励。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
由项目申报实施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8份,A4纸装订成册,包括申请书面材料、年度总结情况、佛山市南海区水产养殖全产业链建设财政奖励申请表、相关证照复印件、申报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还须提供企业社员和农民社员名单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每批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样检测报告复印件等),报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报区农林渔业局审批。
四、项目复审
由区现代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小组进行复审,择优奖励。
五、拟奖励对象公示
由区农林渔业局负责统筹安排,将审核合格拟奖励的申请人名单在南海农业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划拨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林渔业局汇总奖励名单和奖励资金计划于年底前一批次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林渔业局的核定意见,将奖励指标调整下达到各镇(街道)财政局,由镇(街道)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划拨给奖励对象。
七、监督管理
(一)规范生产管理
各镇(街道)加强水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必须签订《南海区水产品安全养殖经营责任承诺书》,承诺不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必须建立生产日志,每批出塘商品鱼及种苗重点品种受检和自检覆盖率达到100%,监管率达100%。
(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财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水产养殖、加强产品检测等,不得用于合作社成员的分配和企业员工奖金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区农林渔业局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其申请资格三年;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佛山市南海区扶持农产品“场场联动”销售网点建设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业精细发展三年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南府办〔2012〕73号)精神,为推进健康农产品生产,确保健康农产品在我区的销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个人经营的农产品销售网点。
二、奖励条件
申请“场场联动”财政奖励的销售网点(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取得经营资格;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主要以直销、专卖等形式在我区行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或社区销售健康食用农产品;单一销售网点的面积大于或等于30平方米;销售网点的租用期不短于12个月;销售网点开设后,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四、项目申报与审批
由项目申报实施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8份,A4纸装订成册,包括申请书面材料、年度总结情况、佛山市南海区健康农产品“场场联动”销售网点建设奖励申请表、相关证照复印件、申报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还须提供企业社员和农民社员名单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范、销售的农产品来源证明、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每批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样检测报告复印件等),报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报区农林渔业局审批。
五、项目复审
由区现代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小组进行复审,择优奖励。
六、拟奖励对象公示
由区农林渔业局负责统筹安排,将审核合格拟奖励的申请人名单在南海农业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资金划拨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林渔业局汇总奖励名单和奖励资金计划于年底前一批次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林渔业局的核定意见,将奖励指标调整下达到各镇(街道)财政局,由镇(街道)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划拨给奖励对象。
八、监督管理
奖励对象销售的农产品不得检出违禁药物,如当年在区、镇(街道)及上级抽检中检测结果不合格,取消当年奖励的申报资格,依法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并依法进行处罚。凡是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区农林渔业局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其申请资格三年;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