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安监局转发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监〔2016〕221号主动公开)
各镇(街道)安监局:
现将《佛山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安监〔2016〕15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镇(街道)安监局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并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持续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镇(街道)安监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同时于年底及时将工作实施情况总结书面报告区安监局危化科。
联系人:董楚新,联系电话:86323234,传真:86323234。
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8日
(南安监221号)***佛山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wps
(南安监221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6〕10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