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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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5日发表
各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佛发改招〔20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全区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面使用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原评审专家抽取系统不再使用。开展试运行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专家抽取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按通知要求径自向有关人员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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