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里水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里府〔2010〕20号
关于印发里水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里水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里水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河涌水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佛山市南海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南府[2009]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畜禽养殖污染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佛山市南海区绿色美丽家园建设实施方案》(南府[2009]196号)为指引,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和优化我镇畜禽养殖业的结构、布局和规模,划定禁养区范围,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原则,采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防治措施,使养殖污染得到控制,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思路和整治目标
(一)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工作思路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划定禁养区和非禁养区,按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和规划定点要求规范养殖场建设,对现有养殖场(户)污染进行综合整治,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化养殖,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的目标。
(二)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目标
合理规划和适度发展畜禽养殖业,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到2010年12月,禁养区内养殖场原则上全部实现关停、搬迁,非禁养区内各养殖场排污达标。
1.禁养区整治目标
(1)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于2010年12月前实现关停、搬迁。
(2)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关停、搬迁前应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排污总量或进行污染物综合利用。不得向河涌或其它环境直接排放、倾倒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废渣和污水,各类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要求。在实施关停、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包括:种类、面积和数量等)。
(3)禁养区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必须注明禁止养殖畜禽。
2.非禁养区整治目标
(1)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应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在2010年底前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恶臭气体)的浓度和总量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控制要求。
(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养殖场应符合规划定点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畜禽养殖场要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有效削减污染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三、禁养区和非禁养区的范围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规定,我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非禁养区如下。
(一)禁养区
1.水口水道、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万顷洋都市农业开发区、中信山语湖度假区。
2.里水、和顺城区和村庄居民区、机关文教科研区、医疗保健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密集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内。
3.西南涌、白泥河及主干、支干内河涌两岸从岸线起向外100米范围内。
4.佛山一环及北延线(包括延伸到广和大桥路段)、幸福路、美景大道两旁30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非禁养区
除禁养区外的其它区域。
四、政策措施
(一)禁养区内的有关政策。禁养区内按计划自行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根据搬迁的时间和养殖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1.禁养区内,在收到《限期搬迁通知书》后60天内自行搬迁的现有养殖场,每头奶牛奖励150元,每头猪奖励50元,每100羽家禽奖励50元(养殖量按村委会和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由场主签名确认为准,下同)。
2.在收到《限期搬迁通知书》后60-120天内自行搬迁的现有养殖场,每头奶牛奖励100元,每头猪奖励30元,每100羽家禽奖励30元。
3.在收到《限期搬迁通知书》120天后仍不搬迁的,由相关部门及村委会依法拆除,不作任何奖励。
4.上述能按规定自行搬迁的养殖户,所属地的土地承租人(以最后承租合同为准)按养殖户奖励总额的30%进行奖励。
(二)非禁养区污染治理标准
非禁养区内养殖场必须向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核准的规定达标排放。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里水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镇长朱辉球同志担任组长,潘明江、李棣发、张志勇、陈永洪、梁有林等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农村工作办、规划建设办、环保办、维稳及综治办、财政所、国土所、宣传办、卫生组、内河涌整治办、综合整治大队、水利所、里水派出所、和顺派出所、里水工商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从农村工作办、农林服务中心、里水城市综合管理分局、环保办、人大办抽调。
(二)部门职责
1.畜禽污染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及监督畜禽污染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的实施。
2.农村工作办以合理规划、适度发展为原则,牵头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并负责对其进行初步审定。
3.规划建设办要根据城镇发展总体要求,提出畜禽养殖业规划选址要求,并负责对其进行审定。
4.环保办负责针对辖区内的畜禽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制订明确的畜禽养殖场排污口设置标准和方案。
5.维稳及综治办、里水派出所、和顺派出所负责整个清拆过程的维稳工作。
6.综合整治大队依法拆除禁养区内的养殖场等相关违章建筑。
7.国土所、宣传办、卫生组、内河涌整治办、水利所和里水工商分局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畜禽污染整治办和各村委会实施本方案。
8.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实施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方案,严控禁养区内不得再新建养殖场。
9.本方案中所需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奖励资金及相关宣传、办公、业务等经费,由镇财政足额安排,专项用于奖励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10.各挂钩办负责协助和监督挂钩村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2日开始)
1.召开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区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畜禽污染整治办)。
2.及时***报道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广泛、深入宣传整治的重要意义,利用宣传媒体、标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养殖场(户)的环境责任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民众高度关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宣传办)。
3.印发《里水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党政办)。
(二)调查摸底并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11月9日-2010年2月)
1.按照养殖区域的划定,掌握全镇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摸清养殖户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养殖种类、棚舍面积等,确定禁养区内养殖户名单,要按一户一档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装订汇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
2.研究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0年2月-2010年11月底)
1.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重点污染大、影响面广的违法畜禽点,按整治工作的轻重缓急,依据《关于印发
2.非禁养区内派发《达标排放通知书》,通知各养殖场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村委会、环保办)。
3.在限期内能自觉搬迁的养殖户,根据本方案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由各村及相关工作人员汇总养殖户数量及养殖量,并核实所属地承租人资料后,镇财政所将奖励资金直接划拨到养殖户和土地承租人账户。
4.在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后仍进行扩大养殖和新建的养殖场一律不再奖励。
5.依法清拆。对全镇禁养区范围内到期后仍不自行清拆的养殖场实施强制清拆;对禁养区外未经审批的养殖场,责令其停止养殖活动,依法拆除相关设施;对禁养区外经审批,但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依法清拆,拆除相关设施。(责任单位:各村委会、综合整治大队)。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
1.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
2.非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非禁养区内新建的养殖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申报。
3.对仍存在问题的,责令严格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和谐跨越发展的高度出发,把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及各村委会要加强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全面、深入、及时宣传养殖污染整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度。各村要深入细致做好养殖场及土地承租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减少矛盾冲突。
(三)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农业、环保、综合整治大队、财政、国土、水利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四)强化督查,加强监管。环保监测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检查;各村委会、综合整治大队及各村动物防疫巡查员要加强巡查,防止清拆关闭的养殖场死灰复燃。
(五)定期汇报,及时跟进。各村委会于每月5日前将本村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反馈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关系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镇村签订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责任书,各村实行属地管理,管理成效与村组两级干部考核报酬挂钩;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亦要通力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定期组织巡查。希望通过镇村共同努力,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还群众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为宜商、宜居生态新城建设加速、加力。
主题词:环保 动物 污染 整治方案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