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里水镇东部工业园东联路侧土地租赁竞投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定于2022年4月1日上午10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里水镇东部工业园东联路侧土地”租赁进行竞投,本项目采用现场竞投租赁方式进行出租,欢迎有意参加竞租的人仕前来报价。
一、资产竞投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土地。占地面积:3104㎡。
2、标的物所在位置: 里水镇东部园区东联路侧。
3、出租的起止期限:从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共10年(含2个月免租改造期)。
4、交易底价:3.5元/㎡/月(每三年递增10%)。
5、租金收取方式:按季度付。
6、竞租保证金:15万元(竞投人请于2022年3月31日下午16点前存入指定帐户,中标者在签订合同时将竞租保证金5万元转为合同押金,余下1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转为改造保证金,剩余40万元改造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足。不中标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缴款人与竞投人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参加竞投。)
7、标的使用范围:作生态停车场使用。承租方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
8、改造要求:(1)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的6个月内完成对租赁物的改造,投入改造金额不少于5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道路铺设、车位设立、环境提升、设备投入、标志标牌设立等)。
(2)租赁物改造前,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提交生态停车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才能动工。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提交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应予以书面回复。
如因方案存在违建、改变租赁物使用用途、占用公用区域或对相邻用户造成影响,不符合出租方要求未通过审核的,导致承租方改造的竣工时间延迟的,有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场地的改造提升等需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施工,并将申请文件和审批文件提交出租方存档备案。如停车场的改造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并保证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的影响最少。若因此对其它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生态停车场改造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缴交改造保证金50万元。承租方完成设计方案,正式完工,并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租赁物投入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后,出租方无息退回改造保证金。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租赁物投入金额小于50万元的,出租方有权在改造保证金中按扣除差额部份,扣除差额后的剩余部份予以退回。
9、其他租赁要求:
(1)按现状移交使用。场地平整、清理、水电安装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承租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自行协调开设出入口,合理规划停车车位,按需要设置引导进出车辆停放的标志、标牌并建立视频车牌识别一体机道闸系统,设立智能化管理系统采用“快进快出”的方式管理。
(3)停车场收费原则: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承租方需按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收费后,根据物价局和有关部门规定制定收费标准收费,并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立收费公示牌,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租赁期内,如承租方需对租赁物进行升级改造,应事先向出租方提交改造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动工。设备和场地日常发生的损坏及非结构性的损坏以及日常维护、维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依法办理有关经营证照,合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安全事故、工伤事故、失窃、盗抢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一概不负责。经营期间的一切债务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税、房产税、市政卫生及垃圾费、治安联防费、水电费、营业税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6)按规定做好日常卫生工作,门前卫生“三包”,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不得乱堆放杂物或乱倒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7)合同租赁期满,承租方投入建设的固定装修及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损坏。
(8)停车场不得停放危化品车辆、中大型及以上货车。
(9)如因园区改造,拓宽公共道路,需要使用租赁物的部分土地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将土地交回出租方。出租方按照使用的面积及土地的交还时间,相应扣减土地租金。
(10)如因出租方的重新规划或政府开发使用等原因需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双方协议解除租赁合同。3个月为双方知会期,租金照常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退回。有关赔偿或补偿如下:
①如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前5年提出收回土地的,出租方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承租方在土地上的投入价值按实际使用年限的折旧进行评估,出租方参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对承租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②如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后5年提出收回土地的,双方互不作补偿。
(11)承租方承租土地后,应保证至少承租6个月。租赁期内6个月后,如承租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可协议解除租赁合同。3个月为双方知会期,租金照常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退回。
(12)其它条款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竞投约定:
1、凡交纳竞租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发包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租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发包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租保证金。
2、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发包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3、竞得人必须于十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发包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发包方收回,另作处理。
三、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参加竞租。
2、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报价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代表。
四、本次租赁项目采用参照拍卖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叫价或报价,报价人可以多次出价,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前竞投意向人需自行到实地勘察竞投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报名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三)竞投意向人递交报名资料后,资料不予退回。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一)竞投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两份(加盖公章);(交易所收取一份)
3、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报名单位公章(需现场填报报名表并盖公章确认)。
(二)竞投人若为自然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报名:
1、自然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有意参加竞投的意向人可于2022年3月23日至 2022年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报名(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现场开、评标的,须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严格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工作。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以及村(居)交易项目的监督代表和见证代表)、投标人(供应商、竞拍人)、评审(标)专家等办事人员进入交易所的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疫情防控期间交易主体员、评审(标)专家疫情防控承诺书》。所有来访人员,均须落实信息登记、查验粤康码、戴口罩、测体温等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防疫工作管理台账。
六、竞投意向人请于2022年4月1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携带相关资料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现场,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凡法人或其他组织竞租,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参与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单位公章;凡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
2、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
3、在疫情防控期间,到场的竞投人须携带《交易主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报名时由交易所提供),佩戴口罩并配合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登记检查工作。不配合交易所工作人员现场防疫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等)或竞投人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竞投或取消其竞投资格。
七、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里水镇人民政府(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j/lsz/ztbxx/)发布。
九、联系方式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资产开发管理集团
联 系 人:黄***
联系电话:0757-85108816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号楼1楼
联 系 人:潘***、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682530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