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灯湖水船闸增设防洪门工程(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千灯湖水船闸增设防洪门工程已由南发改资桂字[2019]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千灯湖水船闸增设防洪门工程(第三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千灯湖水船闸。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项目主要内容为在现有水船闸闸门的基础上新建人字门2扇,人字门单扇闸门高5.935m、宽5.208m、厚0.45m,以及水船闸周边配套修复等。
2.3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计划完工日期2020年1月,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预算价):¥1024432.13元,投标最高限价为:¥1024432.13 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区、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下列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对于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注:1、上述第4.5.4条中项目负责人有效的社保证明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企业没有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投标人企业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9月3日(北京时间)。
5.2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网上方式,由投标人在南海区政府门户网站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自行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提交1.9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9年9月27日8时3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出席人员要求:
7.3.1 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验证,验证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7.3.2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安全生产许可证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公章)
(3)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书(网页打印件除外)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原件
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采用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的项目,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除投标保证金凭证外)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再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拆封,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政府门户网站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c/index.html)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联 系 人: 梁先生 电 话:0757-81270580
招标代理:佛山市南海区展翅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华翠北路33号保利星座花园首层08商铺
联 系 人:李*** 电 话: 0757-88363602
传 真:0757-88363603 电子邮件: 770373274@qq.com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