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含社工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18〕1580号)及《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含社工员)登记工作的通知》(佛民函〔2018〕167号)要求,为确保我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含社工员)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下放社工登记管理权限的要求,具体分两部分进行:
在区内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从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由所在组织自行负责受理登记申请、社工登记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等工作,各社会组织审核完毕的相关资料,报送至佛山市社会工作协会。(详细流程请查看***1、3)。
在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村)委、企业等单位持有社工证书的工作人员由禅城区民政局负责收集社工登记的初审材料,报送至佛山市社会工作协会。
二、登记时间:2018年8月2日至9月10日。
三、禅城区登记受理时间及地点:
请禅城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村)委、企业等单位持有全国社工证书的工作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初审并到指定受理地点提交相关材料。
请持佛山市社会工作员证书的工作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填妥《佛山市社会工作员登记申请表》(见***2)并到指定受理地点提交相关材料。
登记受理时间:2018年8月2日至9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登记受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62号禅城区民政局专业社工管理科。
四、登记范围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助理级和中级)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1.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禅城区户籍或者在禅城区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7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以及2017年以前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未进行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2.再登记范围
2015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二)佛山市社会工作员登记证再登记。
2015年考取佛山市社会工作员证的社会工作者。
五、登记流程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助理级和中级)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1.注册申请:社会工作者按照个人所属类别,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https://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填报工作经历、工作单位信息等多项内容,待系统后台初审通过后打印《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后,携带登记所需资料前往各登记受理点进行办理。(同一单位多名人员符合条件的,原则上由单位统一收集并递交登记资料。)
2.资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登记材料经过终审后即可等待取证通知,不符合条件者更正错误信息、资料,或待条件符合时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各社会组织同样依照相关程序对所在组织就业的社工进行资料审核。
3.领取证书:终审打证完成后,通知申请登记人领取登记证书。
4.继续教育:社会工作者完成登记后,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社工管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子系统,接受在线继续教育,学习时数可计入继续教育时数进行登记。
(二)佛山市社会工作员登记证再登记。
1.受理申请:社会工作员填妥《佛山市社会工作员登记申请表》(见***2)后打印一式一份,本人签名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所属受理点进行办理。(同一单位多名人员符合条件的,原则上由单位统一收集并递交登记资料。)
2.资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登记材料经过终审后即可等待取证通知,不符合条件者更正错误信息、资料,或待条件符合时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六、提交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2寸彩色证件照三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各黏贴一张,另交一张)。
(二)社会工作者申请再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照片为2寸近期免冠照,打印后自行粘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三)社会工作员申请再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纸质版《佛山市社会工作员登记申请表》(见***2)一份(申请表黏贴一张2寸近期免冠照);
3.《佛山市社会工作员登记证》原件。
本次再登记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2018年为全省暂不执行继续教育的过渡年,2021年起,全省再登记时将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凡继续教育时数不合格者,不予登记。
***1:佛山市社会工作员登记申请表
***2: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含社工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陈重,联系电话:0757-83031138)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