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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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0日发表
根据《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佛民保〔2018〕17号)有关要求,并经区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4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60元。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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