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食药监局大力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食安办健〔2017〕10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我局截止至今年2月份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现阶段情况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的经营企业进行排查,加强会议营销行为的监管,重点对企业所营销保健食品的进货来源、是否依法注册或备案等分别进行检查。督促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保健食品,且应当设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
二、对辖区内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宣传保健食品的场所进行调查摸底。截止至2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285人次,检查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宣传保健食品的场所138家次,共开出1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严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中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和查处工作,着力突破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一是多渠道宣传。通过接受咨询现场答疑、现场传授辨识合法产品的方法、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工作。二是集中对辖区内的老年人集中的地方及周边体验店派发宣传资料,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通过广泛宣传,取得一定的成效。
五、加大力度跟进后续工作。
(一)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源头治理,从源头控制违法营销宣传、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必要时,运用执法联动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跟进存在疑似问题的经营场所,特别是受骗群体较多和媒体关注的敏感场所,确保监管无死角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