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喇叭不得随意出租转让
《高明区农村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办法》出台 |
记者蔡闻佳报道: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大喇叭”,不得随意出租或转让。记者昨日获悉,《高明区农村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要求系统设施终端完好率须保持90%以上。 《办法》规定,各镇街需协助区应急办及广电网络高明公司,确保安全播出和系统设备完好;各行政村及自然村有专人负责巡查和维护广播设备的完整。其中系统设备设施终端完好率要保持90%以上。 使用上,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通过系统第一时间发布应急信息,并应根据不同季节编写不同的公众应急避险防灾知识在系统中播放。《办法》要求,系统不得随意出租或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擅自变更系统技术参数。 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即俗称的“大喇叭”。该系统通过有线共缆、无线调频等传输模式,实现了区、镇、村三级可控播。该系统具备“常态”与“应急”两种应用模式。常态模式下,系统以播报新闻、农资信息、音乐戏曲等节目为主;而当遇上天气突变等紧急情况的时候,区应急办或指定的应急机构便会自行切换系统进行插播,直接通过终端设备发布应急预警信息。这不仅解决了应急信息预警发布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能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截至目前,“村村响”系统已全面覆盖高明72个村居529条自然村。 |